这不是科幻小说,而是今天的现实。上面讲的每一件事情,都有现实的大量例子。比如,2011年,西方许多媒体都报道了可穿戴设备制造商Fitbit公开用户性行为信息的丑闻。为了鼓励交流、经验分享和竞争,Fitbit将用户的运动资料连同他们注册的个人信息默认设定为自动在用户圈子公开(类似于微信运动的情况)。只有当用户在隐私设定里选择了不公开时,这些信息才不会被分享。Fitbit设计的界面里除了包括行走步数、睡眠和卡路里消耗等项目外,还有性运动(sex-ercise)。200多位用户的“性运动”信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分享,而且可以在谷歌搜索中被找到。在事情曝光后,Fitbit公司才修改了程序设计,把不公开作为默认设定。Fitbit并没有侵犯隐私权,它没有到别人家偷装摄像头,没有派人偷拍,它只是自动发布你自愿购买并穿戴的手环所上传的信息。因此,它没有违法。毕竟,同意者不能主张受到损害(Volenti non fit injuria)是一项体现到各种法律规则之中的古老法律原则。